医院该如何担责 今年3月,56岁的缪细医院普爱院区进行了胃息肉胃镜切除手术,并接受了术后治疗。三个月后复查却被告知“手术没做,息肉还在”。复查过程中,那天给她做“手术”的医生还问她在哪里做的手术。据报道,该院普外科主任说手术确实没做,至于当时没做的原因,是因为交接过程中出了差错,管床的医生误以为做了。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乌龙事件,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伤害,患者提出赔偿要求理所应当。院方则认为患者所提的5万元赔偿太高,医院和患者谈不拢,可以到黄石医调委调解和申诉,也可以向法院起诉,医院不回避自己的责任。然而,医院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,医疗事故大致可以分为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。所谓技术事故,是由于技术不过关或受限于条件等医学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,这类事故应该以调解和诉讼为主,通常不必追究涉事医务人员的责任。但因责任心不强、违规操作、管理混乱等导致的医疗事故,则多属责任事故。对于这类事故,不仅要在医患之间展开调解或诉讼,而且还要追究涉事医务人员的责任。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事故,两者不可混淆。对于这起事件,医院切不可把没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,当成为相关医生开脱责任的理由。更重要的是,医院管理环节方面存在的漏洞,进行全面自查与反思。因为规则失守和管理混乱,危害的不仅是现在,还有未来,只要不加以整改并堵塞漏洞,迟早会导致严重后果。(《老年文摘》第期) 赞赏 |